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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下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于4月27日发布并实施《关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的公告》(2021年第60号),表示《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应当根据医疗器械风险变化情况,参考国际经验,遵循符合最新科学认知、立足监管实际、鼓励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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