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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评审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非首次使用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的通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医疗机构和患者使用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临床急需和临床价值为标准,科学、合理、高效地评审指定医疗机构非首次使用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的必要性、安全性,简化评审审批流程,提升国际先进药械可及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阅读文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药 [2020] 159号),目标是到2022年,基本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医疗机构使用港澳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体制机制... 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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