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科学研究行业技术开发,早前发布的《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实施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为延续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发布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表示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下称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可继续按照《办法》全额退还增值税,新的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