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表示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决定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包括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