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21] 23号),于「十四五」规划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规定的免税进口商品实行清单管理。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