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公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 [2022] 2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粤医保发 [2022] 1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就深圳市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通知有关事项。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