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早前印发关于《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 [2021] 15号),要求各市场监管局(厅、委)在贯彻执行《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地区产业特点、监管和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统筹考虑全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进一步研究制定地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同时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分类采取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执法打假、认证认可、缺陷产品召回等措施,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同化。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