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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临港新片区条例
2022年3月11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为了深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由2022年3月1日起实施,而上海市制订的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在临港新片区的浦东新区范围内也可以适用。《条例》明确,上海市推进临港新片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对标国际上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和自由贸易港,并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建设以前沿产业集群、新型国际贸易、高端国际航运、跨境金融服务为代表的开放型产业体系。《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投资自由便利
上海市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特别措施),在临港新片区实施。临港新片区将根据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总体部署,有序推进电信、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对于国家在其他领域的扩大开放政策措施,临港新片区也会争取先行先试。
临港新片区将会根据国家规定,建设以下金融要素平台:
- 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配置全球资源;
- 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为企业进行仓单交易和仓单质押融资等提供便利;
- 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支持推出更多交易品种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投资及收益,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贸易和运输自由便利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将探索对境外抵离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依据风险情况,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经相关部门批准,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外、临港新片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部分政策。临港新片区内试点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口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高端医疗设备等旧机电产品用于再制造业务。
资金自由便利
临港新片区内将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在资金使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算银行可直接为企业办理资本金入账业务。临港新片区也会根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权,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稳步放宽跨境资产转让业务限制,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将按照国家部署,试点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
临港新片区鼓励跨国公司在区内设立全球或者区域资产管理中心。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可以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际需要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也可以进入金融期货市场,探索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人员从业自由便利和人才保障
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管委会可以推荐在临港新片区内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申请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同申请。管委会对临港新片区内用人单位聘请或者拟聘请的外籍高科技领域人才、技能型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外籍紧缺急需人才,也可以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限制,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两年以上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前沿产业发展
临港新片区应当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建设世界顶尖科学家社区,布局国际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研发转化平台和重大科学技术设施,推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再制造、氢能等前沿产业发展,形成全产业链融合的前沿产业集群。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免。
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可以批准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口少量临床急需的境外已经上市的抗肿瘤药等药品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除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外,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或者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或者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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