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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
2022年7月18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海关总署早前公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公告》明确,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 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等于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等于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公告》表示,化妆品进口消费税政策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 [2016] 48号)执行。《公告》自6月22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5号同时废止。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