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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7部门公布扩大汽车消费措施
2022年7月19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商务部等17部门于7月5日向各地政府发出《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 [2022] 92号),表示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经国务院同意,通知有关事项,包括:
- 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 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 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 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 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 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 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 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 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
- 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 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备案,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即可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
- 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 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匹配。
- 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
- 丰富汽车金融服务
-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资料来源:商务部
- 金融及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