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9月实施
2022年7月21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1号),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以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切实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表示,随著近年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跨境活动日益频繁,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出境需求快速增长。《办法》明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具体规定,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防范化解数据跨境安全风险的需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需要。《办法》明确适用于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评估,提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坚持事前评估和持续监督相结合、风险自评估与安全评估相结合等原则。
《办法》规定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000人个人信息或者10,000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办法》提出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具体要求,包括规定数据处理者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前应当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评估事项。规定数据处理者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情形应当重新申报评估。
资料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