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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一步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
2022年7月22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7月8日,海关总署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2022年第58号),表示为科学、精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包括:
- 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输出国家(地区)的防范污染措施进行检查、调查,确认出口国家(地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中国进口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措施。
- 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
上述《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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