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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公布商贸物流产业扶持资金详情
2022年7月22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为促进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合作区」)贸易、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商业发展,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早前公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深前海规 [2022] 8号),明确表示单家机构年度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商户支持上限为300万元。《办法》适用于前海合作区商贸物流产业扶持资金(下称「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有关内容包括:
贸易物流发展支持
适用于从事贸易、现代物流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 鼓励平台发展,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来深设立国际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消费平台满足一定条件可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则按年度交收金额的0.02%予以支持。
- 支持重点物流企业继续做强做大,包括AEO高级认证企业、RCEP「经核准出口商」。
- 落实「国发 [2019] 3号」有关精神,支持保税研发、保税维修、保税展示等「保税+」新业态的发展,对营收不少于1,000万元的予以20万元奖励。
- 聚焦综合保税区发展,对租赁综合保税区仓库或办公物业的企业予以一定比例的租金支持,缓解经营压力;提供仓库智慧化升级改造支持,实际投入总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投入总额的10%予以支持。
航运发展支持
适用于从事港口航运业务的独立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以及相关个人。
- 对登记为「中国前海」籍的国际船舶及其在船服务船员给予支持。其中船舶按70元/总吨的标准予以注册支持,对在「中国前海」籍国际船舶上年度工作满半年以上的船员,按照高级船员2万元每人每年、其他船员5,0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予以在船服务支持。
- 落实前海建设国际船舶管理中心的战略规划,对开展国际船舶管理的前海航运服务企业,按10元/总吨、最高100万元的标准予以管理支持。因规模指标可体现船舶管理业态的主要竞争力,故在办法中对营业收入做出基本要求。
- 支持邮轮产业,对符合条件的邮轮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予以一次性支持落户支持,并根据新开辟的航线类型予以航线支持。
- 支持游艇相关活动,鼓励游艇消费、游艇文化活动及基础设置完善。具体为:购买大众休闲游艇(不超过600万元)的,按单价的5%予以支持;举办游艇相关展会、社会公益活动等,或新建游艇泊位、新增专用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按其费用的20%予以支持。
商业发展支持
适用于商业运营机构、商户、开展电商直播的机构。
- 对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且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重点企业,按营收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 结合区内商业发展情况,针对新开业且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商业规模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根据深圳市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相关精神,支持「首店经济」、「首发经济」做大做强,引导国内外知名优质品牌商户开设不同类别的首店,并予以一次性支持。对新开业的国内外知名优质品牌予以200,000元至500,000元不等的开业支持,对商户引入香港本土品牌予以每个品牌5,000元的支持,积极促进深港合作,促进「双循环」发展。
- 新开业的非首店商户及品牌,按以下标准予以一次性支持:「国内外知名优质品牌」商户,按具体类别分别支持500,000元、300,000元、200,000元;商户引入「香港本土品牌」,每个品牌支持5,000元,最高300,000元。
《办法》自2022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资料来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