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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新修订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消毒指南
2022年8月4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为指导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运输相关作业单位和人员做好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防止新冠病毒通过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运输渠道传播,交通运输部公布《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交运明电 [2022] 216号),明确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指运输温度在摄氏10度以上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按照被污染风险分为低风险和高风险两个风险等级,而低风险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不再实施预防性消毒。而不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无法判定风险等级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按照「从严」原则,判定为高风险。
- 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 所有大宗散装货物,包括煤炭、矿石、化工原料、粮食、饲料、牧草、原木等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 装载入境物品的航空器、船舶、列车、汽车自离开启运口岸起超过24小时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 装卸时不与装卸人员接触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 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指南》适用于从事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运输等作业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以下统称非冷链集装箱物流企业),对国内运输段装运前后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载运输工具实施消毒,以及受货主委托在掏箱作业时组织对货物外包装实施预防性消毒工作;对于危险化学品、活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水果、蔬菜、精密仪器等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物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置。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