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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
2022年8月5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7月15日,海关总署印发《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公告 [2022] 61号),表示为加强海关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就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公告有关事项,包括:
- 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
-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纳税义务人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其「填发日期」为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
上述《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