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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强化稳就业举措
2020年4月9日
为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20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20] 6号),提出多项政策意见,包括:
- 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就业
- 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 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
- 扩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上述有关新增补贴政策受理截止限期为2020年12月31日。
资料来源: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