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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实施「证照分离」简化企业经营许可事项
2020年5月4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 [2019] 25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 [2019] 405号)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早前公布《广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广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所有涉及企业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下称南沙自贸试验区)内,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地方层面设定)的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上述事项中由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且不涉及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的,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外同步推进改革。有关内容包括:
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
- 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各有关涉企部门,各有关涉企部门及时获取信息将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 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各有关涉企部门。
- 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将企业承诺内容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 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各有关涉企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建立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 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市场监管部门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涉企经营许可和经营范围表述的对应关系;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各涉企部门。
-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应用电子证照和共享数据,加大电子证照签发力度,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