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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简化食品经营许可事项
2020年5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 [2019] 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 [2019] 405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前发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粤市监规字 [2020] 3号)(下称《通知》),提出有关食品经营许可等13项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工作,包括:
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要求
- 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2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广告发布登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9个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事项优化审批服务。
- 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外,对相关事项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一是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广告发布登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10个事项,参照《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执行;二是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事项,参照《通知》附件1的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有关要求执行;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按照《通知》附件2有关要求执行;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事项,按照《通知》附件3有关要求执行。
管理方式转变和衔接工作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非禁即入」要求,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不得继续实施审批管理,须纳入「多证合一」管理,修改相关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已受理的申请要依法终止审批程序。
-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在办事指南中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目前已受理未办结的申请,允许企业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办理。
《通知》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资料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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