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州实施奖励扶持政策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
2020年12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 [2019] 11 号),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 [2020] 1号)设置的项目落户奖、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企业人才奖、转型升级奖、产业联动奖等主要条款,早前公布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 [2020] 3号),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实施细则》规定,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先进工业企业或机构,并且符合扶持条件的,均可享受有关奖励。详情包括:
- 项目落户奖: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人民币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人民币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人民币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0%、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50名或产值人民币30亿元以上;当年产值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当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8%以上;或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
- 成长壮大奖:对《发展办法》有效期内产值首次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75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规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扶持。
- 企业人才奖:对符合《发展办法》经营贡献奖的企业,均可享受企业人才奖:企业人才名单由企业自主推荐并统一申报,奖励的人才应当是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有关地区纳税。
- 转型升级奖:对实施设备和工器具金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完工后按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5%给予奖励。
- 产业联动奖:对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和销售产品以扩大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委托加工业务产值增量部分的1%、存量部分的0.1%给予奖励,增量部分奖励最高人民币1,000万元,存量部分奖励最高200万元。
《实施细则》的有效期至2023年2月15日止。
资料来源: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