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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促进金融服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2021年4月16日
3月24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上海证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著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临港新片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自贸临管委 [2021] 208号),明确支持引导临港新片区企业通过对接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形成一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拥有核心竞争力、符合产业导向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坚持金融服务实体、坚持营商环境优化为指导原则,提出4个方面工作举措:
-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协调服务机制,统筹规划和部门协同,形成临港新片区服务企业上市工作体系
- 加大企业孵化培育力度,通过加快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充分挖掘和加快培育企业上市资源,促进临港新片区企业快速发展
- 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对企业上市挂牌分类别、分阶段给予不同奖励,包括:
- 企业为挂牌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即企业性质从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给予3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审核机构正式受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给予47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红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视其上市地筹资成本或已享受相关政策等情况,给予不超过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股改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由精选层成功转板到境内交易所上市的,给予47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持续优化基础发展环境,通过加大企业支持服务力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帮助企业做强做优
享受《意见》奖励的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承诺在临港新片区持续经营10年以上;如迁离临港新片区,应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同种奖励每家企业只能享受1次,从优不重复。《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资料来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