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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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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

2021年11月22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广州市政府于10月26日向各区部门及相关单位印发关于《广州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 [2021] 76号),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广东省2021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下称广东省设定)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而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实施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对国家明确在自贸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的部分事项,在全市其他地区同步实行告知承诺,以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有关内容包括:

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 细化广州市涉企事项清单:按照广东省2021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形成市级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 建立涉企许可「双告知」制度:企业完成注注册登记后,市场监管部门告知企业相关涉企许可事项,按照市级清单事项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涉企经营许可主管部门后,有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

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改革

  • 直接取消审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证明材料。自2021年7月1日起,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应当停止实施,不得将其转移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变相实施。
  • 审批改为备案:实施部门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实施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监管部门不得以未经备案为由,限制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 实行告知承诺:实施部门应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制作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
  • 优化审批服务:依法依规积极推动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实施,方便企业就近办事。

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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