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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2022年2月8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1] 59号),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及单位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目标到2025年,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意见》提出4方面的政策方向,包括:
- 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
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体系,梳理并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
此外,完善监管体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内外贸监管规则衔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优化配置。并加强规则对接,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与更多贸易伙伴商签自由贸易协定。
另一方面,促进标准认证衔接,积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转化,补齐国内标准短板,提高标准技术水平,持续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三同」),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加快提质升级,优化供需结构。
- 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
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资源整合配置,优化国际营销体系,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支持跨国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内外贸数字化发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促进产销衔接、供需匹配,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内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完善功能,更好对接国内国际市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健康发展,丰富产品供给。复制推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 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
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和产业集聚区作用,积极探索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举措,促进内外贸体制机制对接和一体化发展。
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吸引地方特色产业集聚,带动更多市场主体拓展外贸业务。并且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加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提升国际海运竞争力,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引导外贸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加快布局海外仓、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物流运作和资产利用效率。
- 完善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在符合多双边经贸协定规则前提下,加大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内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资料来源: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