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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证监会于6月30日发出《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4号),明确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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