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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化配套政策即將出台
2014年10月23日
《居住證管理辦法》、《城鎮住房保障條例》、《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見》、《城市規模劃分標準調整方案》等推動新型城鎮化的配套政策即將出台。
日前,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召開,該會議提出,要充分發揮好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平台作用,統籌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實施和政策制訂落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為此要協調搞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訂和落實,推進人口管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
配合上述改革的啟動,《居住證管理辦法》、《城鎮住房保障條例》、《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見》、《城市規模劃分標準調整方案》等推動新型城鎮化的配套政策即將出台。
全國大部分城市將會被降級。因為根據1989年的《城市規劃法》,全國有3級城市。大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五十萬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二十萬的城市。而根據新的城市標準的設定,有4級城市。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被設定為小城市。城區人口為50-100萬的為中等城市。城區人口為100-500萬的為大城市。城區人口為500萬以上的為特大城市。
這意味說很多城區人口不到500萬的,將不被定義為特大城市,比如青島、鄭州、徐州、贛州、唐山等均不包括在列。
此前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指出,2010年城區人口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有140個,按照舊的標準,都是特大城市。
16城市將嚴控城區人口
按照新標準,特大城市是指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按照2010年的資料就只有16個,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武漢、西安等,以直轄市和省會城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為多。
如果按照新型城鎮化的要求,城區人口500萬的特大城市的人口需要嚴控城區人口。100-500萬的大城市需要合理控制城區人口。城區人口50-100萬的中等城市,需要有序放開城區人口,只有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才可以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截至2010年全國城區人口超過1,000萬的有6個城市,城區人口達到500-1,000萬的有10個城市。按此看,包括4個直轄市,以及武漢,西安、成都等省會城市,都需要嚴格控制人口,實施積分的居住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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