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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建立購租並舉住房制度
2016年2月18日
國務院近日印發《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指出,發展新型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在完善城鎮住房制度方面,首先就要建立購房與租房並舉、市場配置與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
據悉,《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發布實施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抓緊行動、改革探索,新型城鎮化各項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仍然存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展緩慢、城鎮化品質不高、對擴大內需的主動力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等問題。
《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城鎮住房制度:首先,建立購租並舉的城鎮住房制度。以滿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建立購房與租房並舉、市場配置與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對具備購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援其購買商品住房。對不具備購房能力或沒有購房意願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其次,要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住房保障採取實物與租賃補貼相結合並逐步轉向租賃補貼為主。加快推廣租賃補貼制度,採取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補貼的方式,支援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歸併實物住房保障種類。完善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輪候、覆核制度,嚴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機制,確保住房保障體系公平、公正和健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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