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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醫療器械分類管理,規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下稱《分類目錄》)動態調整工作,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分類規則》,於4月27日發布並實施《關於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動態調整工作程序的公告》(2021年第60號),表示《分類目錄》動態調整工作應當根據醫療器械風險變化情況,參考國際經驗,遵循符合最新科學認知、立足監管實際、鼓勵創新、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原則,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原則上每年不少於1次。 閱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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