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關於對原產於緬甸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RCEP)協定稅率的公告》(稅委會公告 [2022] 5號),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有關規定,以及RCEP對緬甸生效情況,自2022年5月1日起,對原產於緬甸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RCEP東盟成員國所適用的協定稅率;2022年稅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稅委會公告2021年第10號文件附件)協定稅率欄中列明,其對應的中文簡稱為「東盟R」。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