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科學研究行業技術開發,早前發布的《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研發機構採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號)對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實施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止。為延續有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根據有關規定,發布關於修訂《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8號),表示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下稱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可繼續按照《辦法》全額退還增值稅,新的實施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