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保居民就業」任務,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廣東省政府日前印發關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 [2021] 13號),表示各地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剔除一次性預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時,可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實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原各市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有關規定執行,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省統一實施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50%的政策;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4月30日。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