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應急管理廳日前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安全生產資質證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應急 [2020] 146號),表示當前內地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已取得重大戰略成果,全國經濟發展穩定轉好,生產生活秩序穩步恢復。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全省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安全使用許可證、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證書、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資質證件」)的核發及日常監管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廣東省應急管理廳2020年第4號公告中關於「由應急管理部門(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委託單位頒(核)發的相關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安全使用許可證、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證書、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在疫情期間到期的,其有效期自動順延至疫情防控結束」的規定,停止順延疫情期間到期的安全生產資質證件有效期。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