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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國市監藥 [2020] 159號)和《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暫行規定》(粵藥監規許 [2021] 4號)要求,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早前聯合公布《第三批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目錄》。 閱讀文章
根據《廣東省醫療器械企業進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規範指引(第三版)》,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早前公布關於《廣東省醫療器械企業進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規範指引(第四版)》的通告(2022年 第61號),適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醫療器械企業加強對進口原材料及進境牙模等相關物品接收、拆包、消殺、儲存、包材處置、生產使用等各環節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實行「人、物、環境」同防,做到精準科學、閉環管理、規範有序。 閱讀文章
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註册人制度改革,國家藥監局綜合司早前公布關於《支持港澳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大灣區內地九市生產藥品實施方案》和《支持港澳醫療器械註册人在大灣區內地九市生產醫療器械實施方案》的通知(藥監綜科外 [2022] 63號),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生物醫藥產業深度融合,實現粵港澳大灣區醫藥產業共同發展。 閱讀文章
為優化評審審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指定醫療機構非首次使用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申報指南》的通知,便利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醫療機構和患者使用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和醫療器械,以臨床急需和臨床價值為標準,科學、合理、高效地評審指定醫療機構非首次使用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申報的必要性、安全性,簡化評審審批流程,提升國際先進藥械可及性,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用藥用械安全。 閱讀文章
為推進廣東省醫療器械監管綜合改革,創新審評審批服務方式,不斷提高審評審批質量和效率,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上月公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優化第二類醫療器械註冊審評審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藥監辦許 [2022] 151號),推動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公眾安全用械需求。 閱讀文章
為進一步深化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依據醫療器械產業發展和監管工作實際,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動態調整工作程序》有關要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於3月28日發出2022年第30號公告,決定對《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部分內容進行調整,當中涉及27類醫療器械內容。 閱讀文章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修訂後的《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市場監管總局表示,醫療器械安全與人民群眾健康息息相關,兩個《管理辦法》嚴格貫徹落實《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全面落實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制度,優化行政許可辦理流程,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完善監督檢查手段,並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閱讀文章
為貫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持續做好2022年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下稱註冊人)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推動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早前發布《關於做好2022年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18號]。 閱讀文章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於開展2022年國家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工作的通知》(藥監綜械管 [2021] 108號),發布《關於2022年國家醫療器械抽檢產品檢驗方案的通知》(藥監綜械管 [2022] 15號),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等,應當按照2022年國家醫療器械抽檢品種檢驗方案組織相關檢驗機構按照醫療器械強制性標準以及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註冊產品標準)開展檢驗工作。 閱讀文章
為規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藥品醫療器械工作,根據《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早前聯合發布《關於啟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批件的通知》,明確自3月1日起,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藥械批件正式啟用。 閱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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