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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啟動2021年度碳排放權交易履約工作
2022年5月3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決策部署,切實發揮市場機制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促進作用,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於4月7日向有關單位發出《關於做好2021年度碳排放權交易履約工作的通知》(深環 [2022] 83號),啟動深圳市2021年度碳排放權交易履約工作。有關內容包括:
- 碳排放管控單
經市政府同意,對深圳市碳排放管控單位作出調整。一是新增101家企業進入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控範圍;二是剔除38家不宜繼續納管企業。調整後,全市2021年度碳排放管控單位共計750家。
- 工作安排
- 統計指標數據報送:統計指標數據報送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管控單位應按時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蓋章的增加值專項審計報告(報告內容包含附件2增加值台賬計算表),其中原有管控單位報送2021年度數據,新增管控單位報送2018至2021四個年度數據。報送形式包括紙質蓋章件送達至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同時將蓋章掃描件提交至郵箱tanjiaoyi@meeb.sz.gov.cn。
- 碳排放報告及核查報告:碳排放核查報告提交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管控單位應於2022年5月30日前通過「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ghgreport.org/login.seam)上傳加蓋企業公章的2021年度溫室氣體量化報告、溫室氣體量化工具表等;同時,委託第三方核查機構開展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於2022年6月30日上傳加蓋核查機構公章的2021年度組織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報告、經管控單位蓋章確認的溫室氣體排放核查信息確認書等。
- 核查質量管理:為保證數據質量,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將組織專業機構對所有2021年度碳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進行文件評審,並對一定比例的報告進行抽查和重點檢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 碳排放履約:履約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30日。管控單位應按照核定的2021年度實際碳排放量,通過「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碳排放權益註冊登記簿系統」(網址:http://www.szregistry.com/index.do)提交足額配額或可使用的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進行履約。管控單位賬戶中配額不足以完成履約的,應提前在交易平台購買補足,富餘配額可通過交易平台出售。
- 碳排放權交易監督執法: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將根據《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對碳排放報告、統計指標數據報告及履約事項進行監督執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對未按時提交碳排放核查報告或統計指標數據的管控單位進行限期催告,經催告仍未提交核查報告的,從嚴確定其2021年度碳排放量;仍未提交的統計指標數據的,認定其統計指標數據為零。自2022年9月1日起,對逾期未履約的管控單位進行責令整改,責令限期結束後,對仍未完成履約的依法實施處罰。
- 統計指標數據報送:統計指標數據報送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管控單位應按時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蓋章的增加值專項審計報告(報告內容包含附件2增加值台賬計算表),其中原有管控單位報送2021年度數據,新增管控單位報送2018至2021四個年度數據。報送形式包括紙質蓋章件送達至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同時將蓋章掃描件提交至郵箱tanjiaoyi@meeb.sz.gov.cn。
資料來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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