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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自5月1日起向金融科技服務及加密貨幣交易徵收增值稅
2022年5月17日
印尼已自2022年5月1日起向金融科技服務徵收增值稅。根據2021年10月生效的統一稅收法例(2021年第7號法規),多項金融科技營運服務須繳納11%的增值稅。印尼財政部強調,增值稅是按企業的服務收費徵收,而非交易價值。
增值稅適用於電子貨幣和數碼錢包交易等支付服務,包括增值或提取電子貨幣餘額、數碼資金轉賬、繳付賬單和後付服務。其他涵蓋的服務包括數碼金融支援、集資、點對點(P2P)借貸、投資交易結算、市場支援、網上保險和投資管理。一些金融服務可獲豁免,如通過獎勵積分和增值積分賺取的電子貨幣,以及某些通過P2P平台進行的融資活動。
從5月1日起,於獲授權交易平台上進行加密貨幣資產交易也須繳納增值稅及所得稅,稅率各為0.1%,若是於未獲監管機構授權的平台進行交易,則須分別繳付0.2%的增值稅及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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