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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防範和懲治知識產權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
2022年3月11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為提高知識產權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提供扎實的體制機制保障,國家知識產權局早前發布《國家知識產權局防範和懲治知識產權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國知辦發規字 [2022] 8號),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防範和懲治知識產權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規定》明確,國家知識產權局主要負責對防範和懲治知識產權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統計工作分管負責直接領導責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具體承擔專利、商標、地理標誌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統計業務的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對防範和懲治本業務領域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負第一責任,分管負責人負主要責任,其責任是: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落實本業務領域的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具體任務和措施;依法履行統計調查制度審批備案手續,嚴格依照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調查制度開展本業務領域的統計調查;健全知識產權質量統計監測和反饋機制,針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等弄虛作假行為,嚴格控制相關指標統計範圍,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性。
《規定》自2月8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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