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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擴大電子發票受票方範圍
2022年7月6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為落實《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要求,繼續加大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全電發票」)推廣使用力度,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早前發布《關於擴大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方範圍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決定進一步擴大廣東省(不含深圳)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發票的受票方範圍。有關內容包括:
- 廣東省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發票的受票方範圍在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進一步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2號)第一條規定的受票方範圍基礎上分批擴至全國。具體受票擴圍時間以各省級稅務機關試點公告為準。廣東省納稅人作為受票方同步接收由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的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的發票。
- 對於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紅字發票的,若受票方暫未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稅務數字賬戶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為其新增了 《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的發起功能。
- 全電發票試點的其他事項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進一步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2號)的規定執行。
《公告》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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