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沙獎勵扶持跨境電商及國際集併分撥業務發展
2022年7月15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6月24日,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局向南沙有關部門及單位印發《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促進跨境電商、國際集拼分撥業務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穗南開商務規字 [2022] 1號),以貫徹實施《廣州市南沙區促進跨境電商、國際集併分撥業務發展的若干措施》,明確有關具體内容和操作辦法。《實施細則》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南沙區範圍內,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包括從事跨境電商業務的企業和從事國際集併業務的企業。有關支持範圍包括:
- 支持跨境電商業務發展
對年度實現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出口增長的,其增長部分按每票0.4元人民幣給予獎勵,上年度低於500,000票的,以500,000票作為基數。
- 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出口增量數據以跨境電商平台的數據進行核算及獎勵。
- 年度實現進出口業務量指經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台統計的年度總票數。
- 企業年度實現進出口業務總量低於500,000票的不予獎勵。
對年度實現跨境電商直購進出口增長的,年均單票貨值100元或以上、200元以下的,其增長部分按每票0.2元給予獎勵;年均單票貨值200元或以上的,其增長部分按每票0.4元給予獎勵;上年度低於500,000票的,以500,000票作為基數。
- 跨境電商直購進出口增量數據以跨境電商企業的數據進行核算及獎勵。
- 年度實現進出口業務量指經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台統計的年度總票數。
- 企業年度實現進出口業務總量低於500,000票的不予獎勵。
- 培育國際集併分撥業務
對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出口集併分撥業務按集裝箱的貨值進行分檔扶持。具體標準如下:每箱出口貨值(美元)
扶持標準(人民幣元)
第五檔
多於/等於150,000
1,500
第四檔
多於/等於120,000,少於150,000
1,200
第三檔
多於/等於80,000,少於120,000
900
第二檔
多於/等於50,000,少於80,000
600
第一檔
少於50,000
100
註:以上箱型為自然箱。
《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