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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等17部門公布擴大汽車消費措施
2022年7月19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商務部等17部門於7月5日向各地政府發出《關於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費發 [2022] 92號),表示為進一步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助力穩定經濟基本盤和保障改善民生,經國務院同意,通知有關事項,包括:
- 支持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
- 促進跨區域自由流通,各地區不得設定本地新能源汽車車型備案目錄,不得對新能源汽車產品銷售及消費補貼設定不合理車輛參數指標。
- 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研究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到期後延期問題。深入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
- 積極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適當下調充電服務費。
- 加快活躍二手車市場
- 取消對開展二手車經銷的不合理限制,明確登記註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可以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自2022年10月1日起,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並憑此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 促進二手車商品化流通,明確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汽車限購城市,明確汽車銷售企業購入並用於銷售的二手車不佔用號牌指標。
- 支持二手車流通規模化發展,各地區嚴格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的遷入限制,促進二手車自由流通和企業跨區域經營。
- 促進汽車更新消費
- 鼓勵各地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老舊車輛退出,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更新。
- 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獲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對《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施行前已取得資質的企業,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按期重新完成資質認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
- 推動汽車平行進口持續健康發展
- 支持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地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業務,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汽車平行進口工作方案並報商務部備案,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即可開展汽車平行進口業務。
- 優化汽車使用環境
- 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切實提升城市停車設施有效供給水平,加快應用新技術新模式,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匹配。
- 發展汽車文化旅遊等消費,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車運動賽事、汽車自駕運動營地等項目建設運營。
- 豐富汽車金融服務
- 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加大汽車消費信貸支持。有序發展汽車融資租賃,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銷售企業與融資租賃企業加強合作,增加金融服務供給。
資料來源:商務部
- 金融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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