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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監委增加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依據標準
2022年7月25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7月6日,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2022 年第 9 號公告(《認監委關於增加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依據標準的公告》),表示為落實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進一步完善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標準依據,決定將《公告》《公告》附件GB39732-2020《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等8項標準納入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依據。有關要求包括:
-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汽車》(CNCA-C11-01:2020)中的認證依據標準(以下簡稱現有標準)增加《公告》附件所列8項標準。
-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對新受理的認證申請,認證機構可根據企業自願,在現有標準基礎上增加8項標準作為認證依據。2023年7月1日起,對新受理的認證申請,認證機構應依據包含8項標準的全部標準實施認證。
- 2023年7月1日前已出廠、銷售、進口的相關產品,毋須換發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但應符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 已經頒發的有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指定認證機構應採取到期換證、年度監督、產品變更等方式自然過渡。
- 各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應按照《關於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用標準修訂時有關要求的公告》(認監委公告2012年第4號)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前,按照《公告》修訂的實施細則、新納入標準檢測能力情況報認監委備案。
資料來源: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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