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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企業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可免受海關行政處罰
2022年7月26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海關總署近日公布《關於處理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54號),表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推動外貿保穩提質,助力穩經濟穩產業鏈供應鏈,就進出口企業、單位在海關發現前主動披露影響稅款徵收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涉稅違規行為」),且已按海關要求及時改正的處理公告有關事項,包括:
- 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 自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向海關主動披露的;
- 自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6個月後1年以內向海關主動披露,漏繳、少繳稅款佔應繳納稅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繳、少繳稅款在人民幣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 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其涉稅違規行為並接受海關處理,海關認定為主動披露不予行政處罰的,進出口企業、單位可依法向海關申請減免稅款滯納金。符合規定的,海關予以減免。
- 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且被海關處以警告或者100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的行為,不列入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紀錄。高級認證企業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的,海關立案調查期間不暫停對該企業適用相應管理措施。
- 進出口企業、單位對同一涉稅違規行為再次向海關主動披露的,不予適用上述有關規定。
上述《公告》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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