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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加快辦理先徵後退稅手續
2022年7月28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7月11日,海關總署向各地直屬海關發出《關稅徵管司關於加快辦理先徵後返(退)稅相關手續的通知》(稅管函 [2022] 43號),表示為進一步助企紓困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優化營商環境,對天然氣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徵後返以及用於生產乙烯、芳烴的進口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先徵後退政策執行通知有關事項,包括:
- 壓縮辦理天然氣進口環節增值稅返還相關手續的時間
為支持企業盡快享惠,決定壓縮海關辦理有關事項的時限:
- 申報地海關應在收齊進口企業返稅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報直屬海關,直屬海關應在收到上報文件及相關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報財政部駐當地監管局。
- 直屬海關應在收到財政部駐當地監管局批覆文件(對於海關打印《海關專用繳款書》的,應包括退回的繳款書原件)後3個工作日內將批覆文件轉發申報地海關。
- 申報地海關應在收到轉發的批覆文件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收入退還書》。
- 優化用於生產乙烯、芳烴的進口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退還相關手續
根據《海關總署關於執行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消費稅退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稅發 [2013] 55號)規定,單筆退稅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的報關稅司備案,為簡化手續、規範管理,決定對《通知》執行進一步優化:
- 明確海關審核時限為5個工作日。申報地海關應在收齊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出具《收入退還書》。
- 取消向總署關稅司備案。將單筆退稅超過2,000萬元的報關稅司備案,調整為事後每月1次集中報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備案。
資料來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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