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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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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

2022年8月2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7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及海關總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聯合發布《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規定》的公告(2022年第20號),以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淨化市場消費環境。

《規定》明確金銀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不屬於食品添加劑,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於食品生產經營。《規定》所稱含金銀箔粉食品是指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生產加工製作的食品中添加金銀箔粉、用於銷售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標準生產加工食品,加強原輔料採購控制,不得採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規定》的其他內容包括:

  • 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加強進貨查驗,不得採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及食用農產品。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原料採購、加工製作管理,不得製作、售賣含金銀箔粉的餐食。
  • 食品進口商應當依法進口食品,進口的食品應當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得進口含金銀箔粉食品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金銀箔粉。
  •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平台內經營者資質審核。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應當對平台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禁止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發現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
  • 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不得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
  • 相關廣告主體在食品廣告中不得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不得宣傳食品中添加金銀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療功效等,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銀箔粉為噱頭宣揚奢靡享樂、拜金主義等。

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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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飲料24668
中國內地36293
食品82400
金銀箔粉15027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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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飲料24668
中國內地36293
食品82400
金銀箔粉15027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120620
食品添加劑9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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