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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布新修訂公路、水路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消毒指南
2022年8月4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為指導公路、水路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裝卸運輸相關作業單位和人員做好新冠病毒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防止新冠病毒通過進口非冷鏈集裝箱運輸渠道傳播,交通運輸部公布《公路、水路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預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交運明電 [2022] 216號),明確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指運輸溫度在攝氏10度以上的進口集裝箱貨物,按照被污染風險分為低風險和高風險兩個風險等級,而低風險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不再實施預防性消毒。而不屬於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或無法判定風險等級的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按照「從嚴」原則,判定為高風險。
- 來自新冠肺炎疫情低風險國家(地區)的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
- 所有大宗散裝貨物,包括煤炭、礦石、化工原料、糧食、飼料、牧草、原木等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
- 裝載入境物品的航空器、船舶、列車、汽車自離開啟運口岸起超過24小時的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
- 裝卸時不與裝卸人員接觸的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
- 已實施預防性消毒的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
《指南》適用於從事非冷鏈集裝箱貨物裝卸、運輸等作業的公路、水路運輸企業、港口碼頭、貨運場站等經營單位(以下統稱非冷鏈集裝箱物流企業),對國內運輸段裝運前後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裝載運輸工具實施消毒,以及受貨主委託在掏箱作業時組織對貨物外包裝實施預防性消毒工作;對於危險化學品、活動物、飼料、飼料添加劑、水果、蔬菜、精密儀器等無外包裝或外包裝易造成消毒液體滲透污染的物品,不實施集裝箱貨物預防性消毒,由地方聯防聯控機制視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處置。
資料來源: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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