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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實施「證照分離」簡化企業經營許可事項
2020年5月4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 [2019] 25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 [2019] 405號)要求,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早前公布《廣州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提出在廣州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對所有涉及企業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其中,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下稱南沙自貿試驗區)內,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廣東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地方層面設定)的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上述事項中由省級以下政府部門實施且不涉及調整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有關規定的,在南沙自貿試驗區外同步推進改革。有關內容包括:
分類推進審批事項改革
- 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或變更登記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各有關涉企部門,各有關涉企部門及時獲取信息將企業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 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登記注冊環節一併辦理,由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各有關涉企部門。
- 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將企業承諾內容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公開,方便社會監督。
- 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各有關涉企部門要通過下放審批權限、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延長或取消許可證件有效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等舉措,切實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建立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 實現企業登記註冊與經營許可有效銜接:市場監管部門推行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建立涉企經營許可和經營範圍表述的對應關係;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範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並將相關企業登記註冊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各涉企部門。
- 提升政務服務水平:進一步深化應用電子證照和共享數據,加大電子證照簽發力度,優化辦事流程、精簡辦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減少跑動次數,提升涉企經營許可全流程網上辦理能力,切實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
資料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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