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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加強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工作
2021年8月3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海關總署近日發布《關於開展2021年度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工作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60號),決定自8月12日起對法定檢驗商品以外的部分進出口商品實施抽查檢驗,並按照《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9號公布,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正)執行。抽查商品的範圍包括:
- 進口商品:洗碗機、空氣淨化器、電子坐便器、食物垃圾處理器、電磁爐、打印機、文具、仿真飾品、汽車內飾件、服裝、頭盔、兒童安全座椅,紙或紙板製的盤、碟、盆、杯及類似品等。
- 出口商品:節日燈串、LED照明光源、兒童自行車、兒童滑板車、電動童車、玩具、塑料食品接觸產品等。
資料來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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