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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進一步深化跨境貿易便利優化口岸營商環境
2021年9月17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為進一步深化跨境貿易便利化改革、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海關總署、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早前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跨境貿易便利化改革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的通知》(署岸發 [2021] 85號),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有關內容包括:
進一步優化通關全鏈條全流程
- 推進海關全業務領域一體化:由通關環節與流程的全國一體化拓展到海關全業務領域一體化,積極推動全業務領域跨關區協同治理與發展。
- 進一步優化進出口貨物通關模式:支持企業自主選擇進出口申報模式,進一步完善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兩步申報」通關模式。在符合條件的港口擴大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試點。
- 深化稅收徵管改革:提供多元化稅收擔保方式,進一步推廣關稅保證保險、匯總徵稅、自報自繳、預裁定等便利措施。實現船舶噸稅繳納證明自助打印。
- 進一步提升出口退稅便利度:實現企業通過稅務系統申報出口退稅時自動調用本企業出口報關單信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出口退稅時自動調用本企業購進的出口貨物的發票信息。持續加快出口退稅進度,2021年底前稅務部門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7個工作日以內,2022年底前進一步壓縮至6個工作日以內。
- 優化進口食品化妝品樣品檢驗監管:用於展覽展示的預包裝進口食品樣品,在符合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予抽樣檢測。進口用於特殊化妝品註冊或普通化妝品備案用的化妝品樣品、企業研發用的非試用化妝品樣品、非試用或者非銷售用的展覽展示化妝品,可免予提供進口特殊化妝品產品註冊證或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電子信息憑證,免予進口檢驗。
- 深化區域物流一體化監管: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組合港」等改革措施,實現外貿貨物在支線港口完成通關等手續。
進一步降低進出口環節費用
- 進一步規範口岸收費:修訂《港口收費計費辦法》。將港口設施保安費併入港口作業包乾費,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費標準,研究推進貨物港務費改革。引導船公司規範調整海運收費結構,嚴格執行運價及附加費等備案制度。
- 優化收費公示制度和收費服務模式:認真落實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公示制度並強化動態更新,目錄清單之外不得收費。
進一步提升口岸綜合服務能力
- 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將棉花等進口關稅配額事項納入「單一窗口」,實現在線和無紙化辦理。創新「外貿+金融」、「通關+物流」等服務模式,推進企業跨境貿易檔案庫、物流協同、金融保險、通關物流全流程評估等功能實施。
- 推進口岸物流單證全流程無紙化:在全國主要海運口岸繼續推進集裝箱設備交接單、裝箱單、提貨單等單證電子化。推進船公司統一海運電子提單標準,提升海運電子提單應用率,實現無紙化放單。
- 進一步改善跨境貿易整體服務環境:為海關認證企業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優化完善「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制度。優化企業協調員機制,擴大宣傳受惠範圍,建立更加緊密的關企合作關係。
資料來源: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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