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州市深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
2021年11月22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廣州市政府於10月26日向各區部門及相關單位印發關於《廣州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 [2021] 76號),明確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廣東省2021版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廣東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下稱廣東省設定)的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而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實施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對國家明確在自貿試驗區實行告知承諾的部分事項,在全市其他地區同步實行告知承諾,以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有關內容包括:
建立清單管理制度
- 細化廣州市涉企事項清單:按照廣東省2021版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全面梳理細化形成市級清單,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定期調整更新並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 建立涉企許可「雙告知」制度:企業完成註注冊登記後,市場監管部門告知企業相關涉企許可事項,按照市級清單事項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推送至涉企經營許可主管部門後,有關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並將辦理結果反饋市場監管部門。
分類推進涉企經營許可改革
- 直接取消審批: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或證明材料。自2021年7月1日起,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應當停止實施,不得將其轉移至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變相實施。
- 審批改為備案:實施部門原則上實行事後備案;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實施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監管部門不得以未經備案為由,限制企業開展經營活動。
- 實行告知承諾:實施部門應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後果,製作告知書一次性告知企業。
- 優化審批服務:依法依規積極推動下放審批權限或委託實施,方便企業就近辦事。
資料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
- 中國內地